入会资格

(1) 本会仅吸收单位会员,暂不吸收个人会员;
(2) 在上海市内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机构,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"心理咨询服务",或在民政部门取得登记证书的;
(3) 机构相关设置参照 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》第四章相关规定
(4) 其他设置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/T 1530-2024 《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规范》
(5) 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秘书处:电话021-34773750或邮箱shxl_hyxh@163.com

入会流程

开始


会员单位在线注册并上传机构登记证书及LOGO

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后扫描件或者图片上传

协会秘书处确认并审核在线信息,完成实地考察

秘书处报理事会审议

协会管理员将会员机构证书寄送会员机构

完成入会